政策|天津市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小升高”实施方案,最高补贴50万元-北京同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政策|天津市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小升高”实施方案,最高补贴50万元

发布日期:2019-01-08  点击量:1755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若干意见的部署要求,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结合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基础,加快实施“小升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路线图。到2020年,我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00家,平均每年净增600家;每年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800家,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做好储备。

政策|天津市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小升高”实施方案,最高补贴50万元

二、健全工作体系

(一)强化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小组职能。明确责任分工,由市科委副主任戴永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邹方斌、市财政局副局长李伟桥、市国税局总会计师窦伟、市地税局副局长王增光、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袁家健、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王成、市统计局副局长刘宇牵头,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由市科委负责日常工作,并具体负责研究协调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重要事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推动计划实施,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建立相应工作体系,明确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

(二)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每季度召开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协调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对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质量和效果进行检查,督促落实相关政策。每年初,总结上年度工作、部署本年度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递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任务责任书;年中,通报各区县上半年国家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安排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指标任务。

三、完善帮扶体系

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小组按照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评分标准,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尽快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一)扩大企业研发人员比例。引进一批创新型人才,大力实施“千企万人支持计划”,支持企业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国家级人才和各类相关人才,按照相应标准给予企业经费资助。鼓励企业引进高水平研发人才,提高企业研发人员比例。(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

(二)增加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天津市专利奖和中国专利奖,优先支持开展专利试点示范工作,并给予奖励,对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发明专利维持费用给予重点资助;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交易获取专利。(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

(三)提高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的科技项目管理制度。企业科技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应制定年度科技研发项目计划,对企业专职研发人员应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市科委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

(四)提高企业R&D(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1.指导企业建立完善规范的财务制度,对研发经费实行专账管理,准确归集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经费实际发生金额。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经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终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按规定计算加计扣除。鼓励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以增加研发投入,满足研发经费占比要求。对进入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备选库的科技型企业,进行重点培育。瞄准产业发展需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工程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研发机构;对在建研发机构依托单位不是高新技术企业的,验收时依托单位必须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市科委负责)

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健全研发管理制度和研发人员奖励制度,加大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力度,引导企业面向市场需求开展研发活动,加大研发投入。按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列出科技研发项目经费预算,企业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后,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应提出加计扣除申请。(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3.加强协同创新。支持我市企业与京津冀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共同开展技术研发、推进成果转化等持续创新的新机制,并给予经费支持。(市科委负责)

(五)增加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比例和成果转化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市级重点新产品认定,对认定的重点新产品给予补助;优先推荐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国家重点新产品认定。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其产品列入重点新产品名录。(市科委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

(六)优化企业成长性指标。各区县要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的辅导,使其熟练掌握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成长性要求,帮助企业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四、提升服务支撑体系

(一)强化服务体系建设。各区县要建立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体系,明确专门服务机构、专职人员。市有关部门要组建专门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队伍,落实工作机构和经费保障,每月开展业务培训,帮助区县建立高效、专业、实干的工作队伍,培养专门的服务机构和人才,形成强大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体系,提升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的水平。(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科委负责)

(二)加大培训力度

1.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各区县每年开展两次以上针对科技型企业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讲解国家和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认定流程,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对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训实行重点跟踪服务,促其尽早成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2.开展财务中介机构培训。每年上半年组织全市具有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资质的财务中介机构进行培训,讲解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强调审计纪律、解答机构提问。常态化开展征集工作,“十三五”末达到专项审计财务中介机构100家以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中介机构的监管,促进其提高服务水平。(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

3.开 展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培训及征集工作。每年组织召开两次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培训会,通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进展情况,讲解政策动向,提升专家的政策把握水平,确保评审科学合规;扩大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队伍,持续开展专家征集工作,“十三五”末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达到1800名。(市科委负责)

(三)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对首次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模大小给予30至50万元奖励,其中:区县财政对申请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前按奖励金额的50%给予补助;认定后,市财政再按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四)持续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质量。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逐一制定跟踪帮扶计划,推进其持续发展,不断提升质量,减少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流失。在全市广泛开展区域、领域间高新技术企业互比互看、互帮互学活动,发挥典型作用,到“十三五”末,在全市树立300个优质示范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宣传推广。(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市科委配合)

(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联盟。2016年,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在全市遴选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及相关机构,建立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联盟,定期开展交流、研讨活动,加强高新技术企业间的沟通交流,加强协调服务,进一步凝聚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合力,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市科委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

(六)加强沟通交流。加强与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衔接,把握政策导向,及时了解全国相关工作情况。加强与北京、广东、江苏、云南、福建等先进省市的沟通交流,学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措施、高新技术企业电子化评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建设高新技术企业联盟等方面的成功经验,提升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水平。(市科委负责)

五、监督考核

(一)开展统计监测。开展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动态监测,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跟踪和分析,定期发布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报告。(市科委负责,市统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

(二)加强绩效考核。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成立专家组具体负责考核评审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培育计划和工作方案,建立完善激励政策,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各区县年度工作进展及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对表现突出的区县予以通报表扬。各区县要对表现优秀的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给予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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