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奖励标准
发布日期:2018-12-28 点击量:1440
一、“徐州市专利领航企业、专利小巨人企业”奖励标准: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徐州市专利领航企业、徐州市专利小巨人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二、市级以上专利奖奖励标准;市专利金奖每项奖励10万元;市专利优秀奖每项奖励5万元;市专利发明人奖每人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国家专利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得省专利金奖、省专利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获得省政府十大发明人奖的个人奖励10万元。
三、发明专利、境外专利授权奖励标准1、发明专利授权奖励标准:职务发明专利每件奖励0.5万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奖励0.3万元。2、境外授权专利授权奖励标准如下:①、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提出,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奖励3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奖励1万元;其他类别专利权人符合奖励条件的,分别奖励0.5万元。②、涉外专利如获得多个国家专利授权的,每件最多奖励进入5个国家或地区,同一申请人(含法人、自然人)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四、企业“专利清零行动”奖励标准;企业自主申请获得与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紧密相关的首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五、专利密集型企业奖励标准①、企业拥有专利总量1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的,总量5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②、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六、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或省绩效评价的企业奖励标准;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给予5万元奖励;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给予8万元奖励;同期通过绩效评价和认证的给予15万元奖励。以上奖励不重复下达。七、“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奖励标准;经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联合认定的市级“正版正货”示范创建街区奖励5万元。八、专利案件举报奖励标准;对专利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参照省级相关办法执行。九、优秀专利公共服务机构奖励标准;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优秀专利公共服务机构的奖励5万元;首次被评为江苏省星级代理机构的奖励2万元。十、专利项目支持标准;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组织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每项支持50万元;推动企业完善知识产权基础,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每项支持20万元。十一、专利运营(包括专利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险、专利技术形成标准等)项目支持标准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专利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质押登记备案,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不重复补贴。申请贴息的企业,需已完成还款、知识产权贯标创建,在获批质押款项至申请贴息补助期间至少申请5件专利。②、对于企业投保专利执行险、专利侵权责任险等险种,给予其前五年投保费用30%的补贴;对投保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险的企业,每家给予其前五年投保费30%的补贴。③、对于企事业单位以自主创新并获得授权的专利技术为核心,发布国际标准的奖励50万元,发布国家标准的奖励20万元,发布行业标准的奖励10万元,发布地方标准的奖励5万元。十二、以上各级别奖励为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发放。奖励资金由市级专项资金安排。奖励政策有效期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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