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使用葫芦娃形象被告侵犯著作权索赔200万元-北京同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火锅店使用葫芦娃形象被告侵犯著作权索赔200万元

发布日期:2018-05-03  点击量:1720
来源:网络整理

火锅店使用葫芦娃形象被告侵犯著作权索赔200万元
经典卡通形象“葫芦娃”对许多人来说代表着童年的柔美影象,但该卡通形象近几年激发了数起侵权讼事。日前,一路涉及葫芦娃形象的侵权讼事在向阳法院开庭审理。以为北京葫芦娃一家人暖锅有限公司在其策划的暖锅店内,未经允许使用该形象作为餐厅主题,著作权人上海美术影戏制片厂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赔200万元。并要求公开道歉。4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方否定侵权,称他们的葫芦娃形象在脸型、发型、脸部心情和手势等方面都与原告有着明显区别。

原告称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葫芦娃形象
据了解,“葫芦娃”的卡通形象诞生于上世纪80年代,是《葫芦兄弟》、《葫芦小金刚》两部电影中的主要人物。两部电影一共涉及8个“葫芦娃”形象,因为主题曲和主要人物都是“葫芦娃”而被观众统称为“葫芦娃”,影片的歌曲和人物形象在80、90后一代中影响较大。上海美术影戏制片厂有限公司诉称,本公司原为上海美术影戏制片厂,系经典卡通形象“葫芦娃”著作权人,葫芦娃的卡通形象具有极高的贸易代价。公司发明,北京葫芦娃一家人暖锅有限公司未经容许行使葫芦娃形象作为其餐厅的主题,店内突出铺排装饰“葫芦娃”的卡通形象。
该公司以为,被告犯科攫取了“葫芦娃”作品自己的品牌代价,同时也会造成凵者误以为被告与原告有关联。为此,告状要求当即遏制侵权、果真谢罪致歉,抵偿经济丧失195万元以及公道用度5000元。据原告称,在该案告状后,被告方又开了一家分店。

被告称店内葫芦娃与原告存在明显区别
被告代理律师则辩称,被告餐厅的“葫芦娃”卡通形象系原创。“我们的葫芦娃形象是本身独创计划的,与原告的差异。”原告享有的是《葫芦兄弟》和《葫芦小金刚》两部电影的著作权,而不是葫芦娃这一卡通形象的著作,而这两部电影距今已经有大约30年,无法证明其还享有极高知名度。北京葫芦娃一家人暖锅有限公司的署理人暗示,原告葫芦娃形象与被告行使的葫芦娃形象在脸型、衣饰、手势以及发型等方面都有明显区别,并一一罗列了差异之处。好比,被告的葫芦娃脸型为圆形、发型是平分,而原告的是平头;脸部心情也有所差异,被告的是高兴的感受;被告的葫芦娃有竖着大拇指的手势,而原告的没有该手势。被告的是水彩颜料在纸上形成的作品,原告的是以摄制影戏的方法创作的。除此之外,葫芦罐和葫芦叶则属于惯常计划。
该公司暗示,其享有被诉侵权作品的商标专用权,但原告在商标贰言期内未提出贰言,而是在被告行使一段时刻后才提起。其举动不组成侵权。
对此,原告方暗示,即便被告做出了渺小的调解,可是仍未改变明显辨认部门。譬喻头顶有葫芦、葫芦双方的叶子等都是原告对付本身美术作品的独创计划和表达。被告固然提交商标注册证,但其店内行使的卡通形象与商标注册证上记实的并纷歧致,而是变动了计划,让凵者误以为被告与原告有关联。被告在短时期内涵北京开的店肆取得了很是火爆的策划结果,与加害原告著作权具有极大的关联。“被告将此事澄清不只维护了原告的权力,并且让公家知道去被告餐厅就餐举动与现阶段的情怀毫无关联。”
但被告称是商标注册人本身计划的,并称餐厅开业至今没有赚钱。被告在得到被诉侵权商标后未举办过大举宣传,其通过提供高品格的菜品和处事得到消费者的承认,与葫芦娃的形象相关不大。
因为两边都赞成调整,法院将于庭后主持调整。
此外,原告代理律师指出,被告火锅店对葫芦娃形象的使用已经超出注册商标的范围。目前,该火锅店印有葫芦娃图案的商品均已撤下。本案未当庭判决。此次的“葫芦娃”火锅事件有一点是很多企业非常迷惑的问题,就是著作权商标权的区别,动画片发布后本首先身自动享有著作权,但是为什么火锅店能将葫芦娃商标注册下来呢。归根结底在于商标权著作权分属不同法律监管,所以两者不存并不冲突,意味着同一件作品可同时享有商标权和版权。在这里要强调的是著作权本身保护的是作品的设计形式而商标保护的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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