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仪科印被告侵犯字体著作权,索赔150万-北京同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汉仪科印被告侵犯字体著作权,索赔150万

发布日期:2018-04-17  点击量:5033

作为一名公司老板,在企业经营中是不是很不想看到下面这两个字。每次被别人找上门来说你侵权了,难以置信!是不是觉得不可能吧?怎么会呢?
随着版权意识的提升,方正、汉仪等字库公司维权运动更加频繁,这两年作为企业领导者的各位老板,是不是陆续收到了字库公司的索赔函件。不了解知识产权的老板们,这个时候心底是不是懵逼状态。

2018年4月,海淀法院受理了北京子盟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汉仪科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该案因涉案作品为手机上使用的字体,收到了广泛关注。
原告方为子盟科技公司,他们称“新蒂下午茶体”“新蒂泡芙体”等11种字体是由著作权人王维、闫瑨独立创作,并分别于2013年11月11日和2016年4月13日取得了国家版权局出具的《作品登记证书》。
2016年9月1日,子盟科技公司与上述字体的著作权人和著作权代理人昆明泰克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签订了《新蒂字体授权使用合作协议》及授权书,根据协议的约定,子盟科技公司享有在小米、魅族、oppo、vivo、金立、乐视六个手机平台上将“新蒂下午茶体”“新蒂泡芙体”作为移动设备界面装饰、替换系统字体的唯一发布权,并对上述字体享有修改权和收益权。

被告为北京汉仪科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被指控在小米、魅族、oppo、vivo、金立、乐视六个手机平台上发布销售名为“汉仪新蒂怦然心动体”“汉仪新蒂冰淇淋之恋”和“天使之吻”三种字体。

分别和子盟科技公司的“新蒂下午茶体”“新蒂泡芙体”等字库中相应的字形重合,子盟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在公共媒体上向原告赔礼道歉;被告将其在六个手机平台上的“汉仪新蒂怦然心动体”“汉仪新蒂冰淇淋之恋”和“天使之吻”三种侵权字体下架撤回;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万元,赔偿合理支出4.5万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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