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被约谈整改竟然是违法售卖出版物!难道法务不懂著作权法?-北京同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京东被约谈整改竟然是违法售卖出版物!难道法务不懂著作权法?

发布日期:2018-04-04  点击量:1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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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京东被约谈整改,北京市网信办等五部门联合执法,就京东在网上售卖相关违法违规商品、出版物及其他印刷品的行为,依法约谈网站相关负责人,并责令京东整改。对于京东被约谈此事,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 
2日下午,网信办微信发布消息称,京东未依法尽到对其网络平台售卖商品、出版物及其他印刷品的有效管理职责,导致有关违法违规商品、出版物及其他印刷品的售卖信息在网上传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对于相关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京东商城高度重视并表示:“我们认真接受批评,将在全公司范围内深入检讨和自查自纠,加强审核团队建设,落实审查管理职责,切实履行网站主体责任,完善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我们将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执法要求,举一反三,全面严肃整改,切实担当起企业应负的社会责任。”
近年来,网络销售侵犯版权问题日益加重,对著作权制度带来极大的挑战,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网络版权侵权如此高发?
在回答以上问题前首先我们来看下,什么是版权侵权?版权又称著作权,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著作权侵权类型
1. 未经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这种侵权行为最为常见,也是侵权行为较为严重和泛滥的领域。通常指的是侵权行为人在没有得到网络作品的著作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网络作品整篇幅或者大篇幅的通过传统媒体这种媒介传播出来,诸如将在网络上的学术论文、博客文章下载下来,稍作整理或东拼西凑混合而成文之后发表于刊物、报纸等媒体。上面我们提到的陈卫华诉成都电脑商情报社侵犯其网络著作权一案便是这种侵权类型。
2. 未经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已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传播;此种侵权方式和前一种侵权方式在顺序上呈现出逆向的一个过程。即网络传播者未经过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和许可,擅自将已经在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传播出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普及,尤其是网络传播的迅捷性,使得网络媒体在传播商业信息上的价值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和推广,更有一些居心叵测之人利用此特点来达到传播非法信息的目的,诸如网络广告,网络营销,电子商务等等。由此,这种侵权方式成为近年来迅速崛起,越来越多被大量利用的侵权方式,它侵犯的是传统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益。王蒙、张洁等六作家状告北京在线未经其同意而将其著作权作品《坚硬的稀粥》、《漫长的路》等登载在其网站的主页上,从而被法院判为侵权。
3. 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网络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转载、传播;有的学者将之称为网页作品著作权侵权,网页设计的好坏以及整体网站的布局、美工、配色对于各大商业网站来说至关重要,一个制作精良的网页会迅速提升网站的访问率,进而提升网站的知名度,带来更多的广告收益,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更富有设计人创新与思想,其他的网络作品亦是如此,诸如网络音乐,网络电子作品等等。由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意识不强或者其他原因,往往权利人的网络作品擅自被他人转载,即使做出不得转载的权利要求,由于网络著作权的维权存在着诸多困难,加之网络侵权行为的泛滥,网络作品权利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京东未经许可传播销售出版物及其它印刷物品,这一行为明确触犯著作权法,虽然京东官方认错态度较好,但是小编认为,这样在国内影响力较大大企业犯这样的错误,就是对知识产权的不尊重,和前段时间的故宫”俏格格娃娃”事件形成极大的反差。国内企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一定要做好知识产权规划、布局,不然在壮大的同时很容易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对企业名誉造成极大的影响,希望这件事情能让京东及其国内的企业认识到著作权的重要性。如果对著作权存在其它问题留言咨询。

文章来源:同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bj-tonghui) 

文章地址:http://www.ipleader.com.cn/ns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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