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个关键流程点助你成功申请专利
专利审批流程中,有一些关键流程和时间节点,如果不注意发生延误,会导致许多不利后果。
流程节点一:专利申请的受理和申请日
专利申请递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代办处后,经过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会确定申请日和申请号,并发出专利受理通知书。
受理是专利申请和审查程序的起始点,而该申请日是计算专利权保护期限的起始节点,也是年费缴纳的时间节点 。
流程节点二:专利申请提交保藏
申请专利的发明涉及新的生物材料,该生物材料公众不能得到的,在申请日前或者最迟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将该生物材料的样品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的保藏单位保藏。
流程节点三:专利申请费缴纳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发明)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因此,申请费按时、足额缴纳是一个专利申请能够有效进入后续审查程序的基础。
流程节点四:专利申请提交生物材料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涉及需要提交生物材料样品保藏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时或者最迟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期满未提交的,该样品视为未提交保藏。
流程节点五: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的提出和缴纳实质审查费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同时还要缴纳实质审查费,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因此,一般情况下实质审查是依申请人主动提出而启动,而即使申请人提出了实质审查请求,也需要排队等待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也不是马上就进行实质审查。因此,如果申请人希望尽快审查,即应在申请日起的三年内尽早提出,最早可以在提交专利申请同时提交实质审查请求。
流程节点六: 专利申请补正和审查意见的答复
在审查过程中,针对专利申请存在的缺陷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发出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撤回该申请。
发明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为四个月,第N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和补正通知书均为两个月,均自申请人收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流程节点七:专利申请驳回复审
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并缴纳复审费。逾期为请求复审的,驳回决定生效。未缴纳或未缴足复审费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流程节点八:专利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也即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因此,专利证书的获得和专利权的生效,并不是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为时间节点,还需要缴纳相应费用,大约在1.5-2个月(做排版印刷和公告准备)国家知识产权局才发给相应专利证书和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流程节点九:专利权的无效
专利申请自授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费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一式两份,写明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名称、专利号并写明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附上必要的证据。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因此,专利授权后并不是高枕无忧,由于专利权被无效已经成为被告对抗侵权指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授权后的专利随时都有被人提出无效请求的可能。
流程节点十:专利权维持
授权专利权后,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应当每年在上一年度期满(申请日对应的月份和日期为期满日)前缴纳年费,以维持专利权有效。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期满未缴纳的,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因此,为维持专利权有效,专利权人应当注意每年的年费缴纳时间,由于年费不是一成不变,还应当注意不同年度年费数额的变化,不要出现忘记缴费或缴费不足而意外终止。最好由代理机构进行年费监控和代缴。
流程节点十一: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未缴年费终止和期限届满终止。
流程节点十二:专利申请的权利恢复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国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请求恢复权利。
流程节点十三:专利申请行政诉讼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无效宣告的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或无效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注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会要求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邮寄信封来确定是不是在三个月起诉期内,而不是按发文日加十五天确定收到日期。
上一篇:2017如何申请办理专利转让手续
下一篇:专利申请中专利代理人的作用
新闻点评>>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