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来福药业专利无效及行政诉讼
发布日期:2017-03-20 点击量:2171
老来福药业专利无效及行政诉讼
贵州老来福药业获得“一种治疗痹症药物”发明专利,并且该药品上升为国家药品标准。北京京铁华龙药业向国家药监局申请了与老来福公司专利相同的改剂型药品批件。老来福药业以专利侵权为由向京铁华龙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停止生产销售侵权药品。京铁华龙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不侵犯专利权诉讼,同时提起专利无效申请。徐晓恒律师代理老来福药业应诉。
(一)处理机构
北京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处理结果
法院认定,京铁华龙公司确认不侵权诉讼请求不能成立,驳回其诉讼请求。法院同时认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关于维持涉案专利有效的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予以维持。
该案件胜诉点和意义在于,代理律师提出了确定涉案专利具有新颖性的新的评审理由,认定药品批件并不属于公开出版物,涉案专利并未丧失新颖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予以采纳。下一篇:雷士照明商标系列维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