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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发布日期:2017-06-30  点击量:1673
转让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转让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梁律师特别说明,转让的权利种类限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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