颐和园口红引发著作权“宫斗”?
近日,卡婷天猫旗舰店宣布上线“颐和园”系列彩妆,“颐和园口红”引发不少网友关注。不过,随之而来的却是“未经授权”“侵权”等质疑声。不过卡婷很快就对此做出回应,表明并无侵权行为。
“颐和园”彩妆系列
“卡婷非侵权公告”
那么,颐和园IP与国货彩妆品牌的跨界合作为何会在网友中引发如此巨大的争议?这其中涉及的两家IP代理方的利益之争,从侧面反映出我国在著作权注册登记方面的一些漏洞。
一、IP运营分散引发分歧
3月21日,颐和园和卡婷共同在天猫推出系列彩妆,设计灵感源自颐和园中重要文物——慈禧寝宫“百鸟朝凤”刺绣屏风。“颐和园口红”就此大火,短短24小时就在天猫售出超过4000支。“颐和园口红”同此前的“故宫口红”一样,非常具有话题性。
然而,上线4天后,在天猫售卖的卡婷牌颐和园口红被质疑为“假货”。而颐和园相关人士、天猫及卡婷公司人士的回复为:卡婷和颐和园的合作是经过颐和园IP运营方“北京荣钥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正规授权的,一切流程没有问题。
既然如此正规的授权链路,为何在颐和园天猫旗舰店没有售卖?原来,颐和园将旗下的IP同时授权给2家公司运营,分别是与卡婷合作的“荣钥科技”和运营天猫店的“中创文旅”。而两家运营方的授权链路并不同步,利益也并不一致,导致了商品渠道的不同。目前,该商品在颐和园的微商城中进行售卖,而运营颐和园天猫旗舰店的“中创文旅”在其店铺还未上架。
二、“百鸟朝凤”著作权归属引发争议
4月1日,卡婷接到天猫管理平台的投诉通知,称口红包装上的“百鸟朝凤”图案涉嫌侵犯北京中创文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美术、文字作品,涉嫌著作权侵权。投诉人邢某称,“北京中创文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是‘百鸟朝凤’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该作品已在国家版权登记中心办理著作权登记。”
为了查明事实,4月2日,卡婷所属的广州卡洛莱化妆品有限公司向颐和园发送《关于“百鸟朝凤”图库著作权登记问题的征询函》。颐和园官方很快出具了回复,证实了“百鸟朝凤”唯一合法的著作权所有人是颐和园。
4月3日,“颐和园”官方微博发布名为《颐和清明?芬芳满园 漫享春光》的文章,对卡婷与其合作的彩妆系列进行了官宣。对此,卡婷方面提请颐和园敦促相关版权管理部门就中创文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擅自将颐和园文物图案抢先办理不实著作权登记的不法行为进行处理,并撤销其所有相关作品的版权登记。
三、著作权的作品自愿登记制度惹争议
为何颐和园拥有的“百鸟朝凤”图案,却可以被一家公司抢先办理著作权登记?这是因为目前国家版权中心平台对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不作实质审查”的原则,优先办理登记的一方,只要形式审查合格,就可以获得著作权登记证书。国家版权局1994年12月31日发布的《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而个人或机构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文字作品和软件作品,在国家版权局都可以自愿申请办理著作权登记。如美术作品,只要将作品图案交到国家版权局申请登记,后者审查认为符合著作权登记的形式要求,就会为其颁发著作权登记证书。如果有人对被登记作品提出权属异议,可依法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由法院根据双方的证据,确定真正的著作权人。而合法权利人则可凭借法院判决向国家版权中心申请撤销该著作权登记。
四、为何要实行著作权的自愿登记制度
目前,在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被广泛认同的今天,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类似于著作权的取得并不需要以登记为前提条件的规定。而从我国散落于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来看,我国的作品登记在实践中发挥的作用主要是证明权利的初始证据,即在作品完成后,著作权人即可自愿选择是否将作品进行著作权权属登记,该项登记只是初步证明登记事项真实性的证据材料,具有推定为真实的效力。而在著作权的权利移转中,著作权登记在个案中也会发生对抗外部善意第三人的作用。
五、“宫斗”事件反思
因此,在本文所述的这种情况中,著作权注册登记的实质性审查不失为一种好的办法,在不能保证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容易出现误导机构和公众的情形下,实质性审查能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交易的安全性,同时,通过对著作权登记进行实质审查,行政机关可以提取到真实、准确的著作权相关数据,使国家对著作权管理做到有据可循,从而制定更加合理的政策、方针。
但是实质审查必然会带来巨大的审查量和长时间的审查等待,所以想要做到登记制度的实质审查困难重重,其可能性有待商榷,短时间内对于著作权作品的保护最重要最有效的还是提升著作权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公众对于维护自身知识产权利益的重视,同时避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来源:智产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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