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专利资金奖励政策,好多呦
《青岛市财政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的资助范围力度很大哟~
1.专利创造,奖!
年度内取得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10个国家予以资助。
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万元;
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
依照PCT规则提交PCT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在取得国际检索之后一年内,单位申请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每件资助2000元;对获得授权的,每件奖励提供服务的本地代理机构1万元。
有效发明专利维持费资助标准为:
满5年,给予1600元资助;满10年,给予6000元资助;满15年,给予13000元资助。
2.企业、高校、院所,奖!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按10万元标准给予后补助。对通过贯标且获得省级示范、优势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5万资金奖励;通过贯标且获得国家级示范、优势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10万资金奖励。
对通过《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和《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高校、科研院所,分别按20万元标准给予后补助。
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保险贷款的资助,具体标准按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资助文件规定执行。
对取得国家、国际标准的专利项目,分别按1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3.区(市)、园区、服务机构,奖!
对获得各类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专利)试点、示范称号的区(市)、园区、企业及服务机构,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称号,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按照国家、省确定的同档次城市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国家、省已经给予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同一单位按最高奖项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4.获得专利奖,奖!
参照《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规定的标准,对我市获中国专利奖和山东省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配套奖励。
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奖励50万元;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山东省专利奖一等奖奖励10万元;山东省专利奖二等奖奖励5万元;山东省专利奖三等奖奖励3万元。
对获批建设市级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的,对培训期间场地租赁、师资聘请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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