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宣告商标无效的两个方面、三种情形-北京同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详解宣告商标无效的两个方面、三种情形

发布日期:2018-11-26  点击量:198

根据规定商标局主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条件包括了两个方面、三种情形。 具体详情如下:
首先,商标中不得含有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形状的。
其次只能够由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商评委宣告无效,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提出宣告无效请求,包括商标局也没有权利宣告无效。
详解宣告商标无效的两个方面、三种情形
宣告商标无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3种情形:
一、使用本法第十条的禁止性使用标志的: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与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是经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是经过该组织同意或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是经过授权的除外;
4、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5、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6、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得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的;
7、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使用本法第十一条禁止作为商标注册标志的商标,包括: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但是上述3类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且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三、使用本法第十二条禁止注册形状的商标。
就比如说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从以上信息我们可以了解到,商标注销需要满足的要求较高、法律知识多。因此在办理相关业务的时候,小编建议用户最好选择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代理,避免浪费时间的同时还能够减少不必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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