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 美的格力一句广告语激辩3小时,是否不正当竞争?
发布日期:2018-06-28 点击量:1200
美的公司因为“有凉感无风感”这句广告语将格力诉诸法院,要求格力公司停止使用相关广告语,并赔偿490万元。25日上午,禅城法院新城知识产权法庭开庭审理该案。美的公司称,早在2015年,美的公司就大力宣传具备“有凉感无风感”技术的某系列空调,并使“有凉感无风感”成为广告形式的未注册商标,起到识别不同于其他空调品牌标识的作用。而格力公司不具有“有凉感 无风感”的技术与功能,却利用美的公司享有极高知名度的广告语对来进行宣传。据悉,此次判决美的公司向法庭提出了要求现场测试格力空调,以验证其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经合议庭评议,认为空调的技术参数测试应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决定不在现场进行测试。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还需进一步审查。本文主要为大家分析下什么是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unfair competition)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权性是指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或者可能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行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使守法的经营者蒙受物质上与精神上的双重损害。“其他经营者”应当做广义的理解,既包括实际的经营者也包括潜在的经营者。另外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有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比如虚假广告与欺骗性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主观过错:根据我国民法的一般原理,侵权责任的承担应当以过错为要件。因此,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应当具有主观的过错。但是,受害的经营者要证明对方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往往比较困难。如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是却不能证明对方的过错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是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的。因此,应当对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过错推定的原则,以便利受害的经营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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