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北京同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发布日期:2018-03-14  点击量:908

一、认定企业需要达到的重要指标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达标要求:
所指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认定企业(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拥有一项以上发明专利授权或六项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耐力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授权。(企业如享有上述各项知识产权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或非独占许可权利亦可,但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有效期应在此五年以上的独占或非独占许可期内。)
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得由企业自定:或购买更名、或加入企业名称同时拥有产权、或5年许可签约备案。
评分标准:本项总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数量分六个档次评分。 A、6项或1项发明专利(评分系数0.8-1.0)
B、5项(评分系数0.6-0.79)
C、4项(评分系数0.4-0.59)
D、3项(评分系数0.2-0.39)
E、1,2项(评分系数0.01-0.19)
F、0项(评分系数0)
实际得分为30*评分系数。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达标要求: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平均数达到4个以上。
转化能力的考核要点:
(1)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含已 销售或未销售)注:2011年的技术或技术产品收入须占2011年总收入的60%以上。 (2)最好能列出13个RD研发项目(只要能写出不同的技术特点和创新点),并有相关的专 利(授权或受理)、或技术测试报告、查新报告、用户报告来佐证。
(3)所列出的各项RD研发项目应与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项目PS表形成对应关系,对应关系的的界定依据为研发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证明与各项产品表的知识产权获得情况一致。对应形式有一项研发项目形成一产品、多项研发项目开成一项产品、一项研发项目形成多项产品、多项研发项目形成多项产品。企业在进行专项审计前需要由财务部门与技术部门相互协调,以保证所确定的RD研发项目和PS产品收入情况能满足上述要求。
评分标准:本项总分30分,按科技成果转化平均数分六个档次评分。 A、4项以上(评分系数0.8-1.0)
B、3,4项(不含3项)(评分系数0.6-0.79)
C、2,3项(不含2项)(评分系数0.4-0.59)
D、1,2项(不含1项)(评分系数0.2-0.39)
E、1项(评分系数0.01-0.19)
F、0项(评分系数0)
实际得分为30*评分系数。
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达标要求:(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以上相关制度为送分指标,若企业无这方面的制度,可提供:
(1) 研发机构的设施和设备清单;
(2) 企业的产学研合同(非每个研发项目)
(3) 每个研发项目的人员及分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等。
评分标准:本项总分20,按企业研发组织管理方面的水平情况分六个档次评分。 A、5项均符合要求(评分系数0.8-1.0)
B、4项符合要求(评分系数0.6-0.79)
C、3项符合要求(评分系数0.4-0.59)
D、2项符合要求(评分系数0.2-0.39)
E、1项符合要求(评分系数0.01-0.19)
F、均不符合要求(评分系数0)
实际得分为20*评分系数。
4、总资产及销售额成长性指标
达标要求: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均达到35,以上。
评分准备:本项总分20分,按企业总资产及销售额增长率分六个档次评分。 二个增长率指标每个10分,根据计算出的比率单独确定评分系数。
A、>=35,(评分系数0.8-1.0)
B、>=25,(评分系数0.6-0.79)
C、>=15,(评分系数0.4-0.59)
D、>=5,(评分系数0.2-0.39)
E、<5,(评分系数0.01-0.19)
F、<=0(评分系数0)
实际得分为总资产增长率10分*对应的评分系数+销售额增长率10分*对应的评分系数。 (说明:1、在计算会计年度内企业未产生销售收入或成长性指标为负的按0计算;第一年销售收入为0的,按两年计算;第二年销售收入为0的,都按0计算。2、此项指标计算所依据的数据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报表为准。)
二、认定企业需要达到的其他指标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企业人员比例要求,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3、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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