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操作可以避免商标宣告无效?-北京同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哪些操作可以避免商标宣告无效?

发布日期:2018-01-15  点击量:1001
商标申请注册成功后被宣告无效,这样的情况很常见,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商标申请注册成功后被宣告无效,这样的情况很常见,商标被宣告无效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
(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
因此,为了避免商标被宣告无效,就要避免触碰这两条规定。那么商标无效宣告如何避免,又有哪些方法呢?

避免商标无效的方法
一、遵守《商标法》相关规定,主要包括《商标法》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即不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作为商标或者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二、通过正规渠道注册商标
1.不恶意注册商标
恶意注册商标的情形有以下几类,因此用户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要引起重视:
(1)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商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律害的;
(4)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一标进行注册的;
(5)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且商标权人是恶意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的。
    
2.不以欺骗手段获得商标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时不虚构、不隐瞒事实或者以伪造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欺骗手段注册商标。
不难看出,商标无效宣告也要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因此,用户在注册商标时,一定要避免违反相关规定。与此同时,也要避免违反商标无效的相关注意事项。所以小编建议用户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先咨询专业的代理公司,了解相关法规后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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