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专利保护并享受费用减免政策?-北京同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专利保护并享受费用减免政策?

发布日期:2017-12-29  点击量:1434
申请专利保护应当具备三个特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申请专利保护应当具备三个特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一、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二: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三、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根据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其特点是:首先,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生产、科研、实验中各种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其次,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通过发明创造产生的方法。方法发明又可以分成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另外,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
专利申请减缓费用的依据及条件
一、依据法律《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规定:第三条 经专利局批准申请专利可以减缓的费用有以下4项:
    (一)、可以减免申请费用。不过减免的申请费用中不包括公布的印刷费用和申请附加费用。
    (二)、可以减免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费用。
    (三)、可以减免6年的专利年费。
    (四)、可以减免专利申请的复审费用。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
    (一)、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收费减缴请求书的;
    (二)、收费减缴请求书未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收费减缴请求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或者第三条规定的;
    (四)、收费减缴请求的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
    (五)、收费减缴请求书中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者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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