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促进专项
发布日期:2017-03-29 点击量:2024
中小企业促进专项政府支持金额30-40万,征集时间3-4月初,征集范围:企业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
3、企业职工不超过 300 人,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 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10%以上。
2、2016 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 10%以上或已完成研发投入总额 50 万元以上。
3、2016 年度企业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不高于 1000 万元。
4、科技创业项目优先支持市级以上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及技术创新联盟、行业协会等创孵机构推荐的项目,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VC)的项目,近三年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优胜项目。
中小企业促进专项政府支持金额30-40万,征集时间3-4月初,征集范围:企业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中小企业促进专项征集范围
1、企业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
3、企业职工不超过 300 人,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 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10%以上。
4、项目符合北京市产业、技术政策。
5、项目属于自主创新、自主研发,知识产权清晰。
6、项目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项目所属技术领域符合《2017 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支持领域》要求。
8、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创新资金资助金额的两倍。
中小企业促进专项创新类
1、2012 年 1 月 1 日以后成立的企业。
2、2016 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 15%以上或已完成研发投入总额 200 万元以上。
3、2016 年度企业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不高于 3000 万元。
4、科技创新项目优先支持市级以上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及技术创新联盟、行业协会等创孵机构推荐的项目,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VC)的项目,近三年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优胜项目。
中小企业促进专项资金类别
资金类中小企业促进专项项目支持额度
30-40万
中小企业促进专项创业类:
1、2014 年 1 月 1 日以后成立的企业2、2016 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 10%以上或已完成研发投入总额 50 万元以上。
3、2016 年度企业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不高于 1000 万元。
4、科技创业项目优先支持市级以上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及技术创新联盟、行业协会等创孵机构推荐的项目,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VC)的项目,近三年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优胜项目。
中小企业促进专项资金类别.
资金类中小企业促进专项资金额度
资金额度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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